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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毒品防治辦公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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毒品危害防制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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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去醫院戒毒警察會抓我嗎? New Taipei Substance Abuse Control Office

依據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」第21條第1項規定,毒品施用者至衛生福利部指定之醫療機構請求治療,醫療機構免將請求治療者送法院或檢察機關。因此若您因毒品問題前去指定醫院(醫院名單可參考資源手冊)就醫,院方不會將您吸毒的問題通知檢警。

另外,依據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」第21條第2項規定,若您依前項規定就醫治療期間,經查獲吸毒,檢察官會依職權作不起訴之處分或由少年法院 (地方法院少年法庭) 為不付審理之裁定。但以一次為限。

 

可是我聽過有便衣警察在醫院守株待兔

衛生福利部(過去為衛生署)大力推動美沙冬替代毒癮療法初期,確實傳出曾有便衣警察於醫院院區埋伏,且警方當時認為醫院非執法禁區,使得有心戒毒者聞之卻步。經衛政、警政持續協調,內政部警政署於2011年函發各轄下所屬單位,強調應避免於清潔針具執行點、替代治療醫院進行犯罪偵查或逮捕作為,目前,這類守株待兔的情形明顯降低許多。

 

有任何問題,或是您發現有警察進行守株待兔的行為

如果您是針具服務或替代治療之服務措施執行機構或人員,發現有司法或警察機關前去查緝,請依「針具服務及替代治療實施辦法 」,通報衛生局協助處理。

如果您在接受服務的過程中發現以上情事,請向為您服務的機關反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