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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毒品防治辦公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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毒品危害防制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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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題 New Taipei Substance Abuse Control Office
關鍵字: 查詢
Q

我要怎麼報名參加毒品講習的課程?要怎麼請假?不去會怎樣?

A

如果收到處分書,可於處分書「主旨欄位」上找到講習日期及地點資訊。若您因病、服刑、受保安處分、動員機關之召集或徵集或其他正當理由,無法參加講習時,請於講習3天前,填寫講習異動申請表,並備妥相關證明文件,傳真至 (02)2257-6453,並來電 (02)2257-7155分機2887 林先生,確認傳真是否成功。若您未依法參加講習及完成請假程序,將依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,處新臺幣5千元以上30萬元以下怠金。 詳細內容請參考本站 服務專區>>毒品裁罰講習>>毒品裁罰講習。

Q

我曾經吸毒,現在一直接到自稱是衛生局的電話?是不是詐騙集團?

A

若您曾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,衛生福利部、法務部、地方檢察署等機關,會將您的聯繫資料提供各地的毒品危害防制中心,並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-1條與您連繫。若對於來電者身分有疑慮,請洽0800-770-885或02-22577155 新北市衛生局毒品危害防制中心。 詳細內容請參考本站 服務專區>>毒危中心個案服務及資源手冊>>我們的服務

Q

我吸毒被判緩起訴,檢察官叫我去看醫生,沒空去會怎樣?

A

檢察官做出緩起訴處分時,會附命當事人參加戒癮治療,若不去參加,檢察官得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3第1項規定,撤銷緩起訴處分,續行偵察並起訴原行為,當事人可能面臨監禁或觀察勒戒等結果。 請參考本站 首頁>>九大常見問題>>可以把吸毒的人抓去關嗎?

Q

我曾經吸毒,不去驗尿會怎麼樣嗎?

A

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5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,因施用毒品被判處保護處分、保護管束或刑罰,執行中及執行完畢兩年內,相關機關會通知採驗尿液。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,得依法強制採驗。因此建議當事人遵照通知書內容,前往指定機關進行驗尿,否則警察得依法帶當事人直接前往檢驗機關進行採驗工作。